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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注意”或者“警告”作為引導語,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安全警示用語: (1)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對化妝品限用組分、準用組分有警示用語和安全事項相關標注要求的; (2)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對適用于兒童等特殊人群化妝品要求標注的相關注意事項的; (3)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其他應當標注安全警示用語、注意事項的。
答:需要。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七條,具有包裝盒的產品,還應當同時在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產品的中文名稱和使用期限。
答:境外委托境內,要標識委托方、受托方。品牌商經銷商等暫未發(fā)現(xiàn)有強制規(guī)定。
答:要變更備案,但無需重新出檢驗報告。
答:請按《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進行標識。(第十二條:化妝品標簽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標準中文名稱。標注方法及要求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規(guī)定。)
答:《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規(guī)定,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全成分。
答: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四十一條,相關主體需要更新信息,對涉及的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以及產品標簽樣稿的上述相關信息進行一次性變更。因此,舊的包材不能使用了,但根據三十八條規(guī)定,已生產、上市或者進口的產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答:不可以,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六條,化妝品中文標簽應當使用規(guī)范漢字。目前我國的規(guī)范漢字是簡體字。
答:不可以,外包裝上使用外文加貼中文標簽,易使消費者誤解為進口化妝品。
答:平面圖要求是市售包裝圖,且不能有PS、修改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