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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根據《牙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牙膏備案人應當在備案信息服務平臺公布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shù)據或者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牙膏的功效宣稱、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并調整牙膏分類目錄。牙膏的功效宣稱范圍和用語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規(guī)定。
答:根據《牙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牙膏標簽應當標注下列內容: (一)產品名稱; (二)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備案人為境外的應當同時標注境內責任人的名稱、地址; (三)生產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國產牙膏應當同時標注生產企業(yè)生產許可證編號; (四)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編號; (五)全成分; (六)凈含量; (七)使用期限; (八)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語;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國家標準規(guī)定應當標注的其他內容。 根據產品特點,需要特別標注產品使用方法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進行標注。
答:牙膏產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牙膏的屬性名統(tǒng)一使用“牙膏”字樣進行表述。 非牙膏產品不得通過標注“牙膏”字樣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答:根據《牙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牙膏標簽禁止標注下列內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yī)療作用的內容; (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三)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禁止標注的其他內容。
答:根據《牙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牙膏、牙膏新原料取得注冊或者進行備案后,按照下列規(guī)則進行編號: (一)牙膏新原料:國牙膏原注/備字+四位年份數(shù)+本年度注冊/備案牙膏原料順序數(shù); (二)國產牙膏: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簡稱+國牙膏網備字+四位年份數(shù)+本年度行政區(qū)域內的備案產品順序數(shù); (三)進口牙膏:國牙膏網備進字(境內責任人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簡稱)+四位年份數(shù)+本年度全國備案產品順序數(shù); (四)中國臺灣、香港、澳門牙膏:國牙膏網備制字(境內責任人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簡稱)+四位年份數(shù)+本年度全國備案產品順序數(shù)。
答:祛斑美白類化妝品針對膚色暗沉、不均勻、色斑等肌膚局部瑕疵,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適當使用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有助于淡化色斑。但“面子”工程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單單靠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是不夠的,還要做好肌膚的日常防曬、保濕等,使肌膚處于健康的狀態(tài)。 有些肌膚問題,例如:黃褐斑、雀斑、妊娠斑等,與激素水平、遺傳因素有關,是人體內在因素導致,僅僅依靠外部使用化妝品是無法解決的。
答:市場上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數(shù)量種類繁多,根據產品的作用機理,一般可分為化學美白類、僅具物理遮蓋類這兩種類型。 化學美白類化妝品,是指通過抑制黑色素的生成,阻斷黑色素的運輸,達到美白皮膚的效果。 僅具物理遮蓋類化妝品,是指使用了物理遮蓋劑,如二氧化鈦、氧化鋅、滑石粉等或類似的白色粉狀物,通過涂抹覆蓋于皮膚表面,遮蓋皮膚上的斑點,以達到美白的效果,但并不能改變皮膚的本來面貌。
答:按化學結構和來源分,常用的祛斑美白活性成分主要有以下幾類: 維生素C及其衍生物:如抗壞血酸葡糖苷、抗壞血酸四異棕櫚酸酯、3-O-乙基抗壞血酸、抗壞血酸磷酸酯鎂、抗壞血酸硫酸酯鈉等。 具有間苯二酚基本結構的一類物質:苯乙基間苯二酚,4-丁基間苯二酚等。 有機酸類:曲酸、凝血酸等。 植物提取物:宣稱具有美白效果的植物提取物如光果甘草(GLYCYRRHIZA GLABRA)根提取物、小構樹(BROUSSONETIA KAZINOKI)根提取物、母菊(CHAMOMILLA RECUTITA)花提取物等。 其他:紅沒藥醇、熊果苷、煙酰胺、甲氧基水楊酸鉀等。
答:一些祛斑美白類化妝品含有一定的促進去角質成分,可以加快角質細胞脫落,使肌膚看上去更水嫩有光澤;去角質也有助于美白成分的滲透、黑色素的排除,提升美白效果。但應當注意的是,肌膚角質層新陳代謝有其固定的周期,過度使用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會使角質層越變越薄,皮膚的耐受性減弱;同時,由于肌膚屏障作用降低,使肌膚更多地直接暴露在紫外光、污染物等外界環(huán)境中,會導致其他肌膚問題的出現(xiàn)。故使用祛斑美白類化妝品要適度,控制好用量和頻次。 消費者應當按照祛斑美白類化妝品建議的使用方式、用量和頻次使用產品。若消費者同時使用不同品牌的多種皮膚護理化妝品時,還應注意產品間的疊加效應。
答:皮膚角質層中含有10%~20%的水分,皮膚顯得細致,富有彈性,皮膚處于最佳狀態(tài),當皮膚角質層中的水分低于10%時,皮膚就顯得干燥、多皺甚至脫屑等。保濕化妝品就是以保持皮膚外層組織中適度水分為目的的一類化妝品。在保濕化妝品中,發(fā)揮保濕作用的保濕劑主要有以下幾類物質。 (1)油脂類成分 這類保濕劑不被皮膚吸收,可在皮膚表面形成油脂膜,防止角質層水分蒸發(fā),起到封閉保濕的作用。代表性原料是凡士林,但其油膩性較強,所以多選用其他油脂類原料,如橄欖油、杏仁油等。 (2)吸濕性成分 此類保濕劑多為小分子的醇類、酸類、胺類等有機化合物,能夠從周圍環(huán)境吸收水分,提高皮膚角質層的含水量。如甘油、氨基酸、吡咯烷酮羧酸鈉、乳酸和乳酸鹽等。此類保濕劑單獨使用時只適合于相對濕度高的季節(jié)及南方地區(qū),不適合北方干燥的冬季,但可通過配合油脂類保濕劑加以解決。 (3)親水性成分 此類保濕劑為親水性的高分子化合物,加水溶脹后能夠形成空間網狀結構,將游離水結合在網內,使自由水變成結合水而使水分不易蒸發(fā)散失,起到鎖水保濕的作用,是一類比較高級的保濕成分,使用范圍廣,適用于各類膚質、各種氣候條件。代表原料為透明質酸(也稱為玻尿酸),這是一種黏多糖類物質,保濕作用強而溫和,是非常優(yōu)秀的一種保濕劑。 (4)修復性成分 角質層為人體的天然屏障,若屏障作用降低,則皮膚的失水量增加。在保濕產品中添加具有修復角質層作用的物質,提高角質層的屏障功能,降低經過皮膚散失的水量而達到保濕作用。如神經酰胺、維生素E等。 https://www.nmpa.gov.cn/xxgk/kpzhsh/kpzhshhzhp/20171025102801737.html